隨州新聞網訊(通訊員周麗麗)近年來,隨縣籍社區矯正對象外出至曾都區等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求日益增多。針對這一現實需要,為進一步規范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以下簡稱涉企社矯對象)外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執行監管和法律監督,加大對民營經濟平等保護,更好服務“六穩”、“六!,近日,隨縣檢察院積極與隨縣司法局溝通協調,聯合出臺了《隨縣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外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適用于隨縣涉企社矯對象外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申請、審批、監管、銷假和檢察監督等工作!掇k法》共18條,結合隨縣農業大縣的實際情況,將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農民專業合作社、鄉村合作公司等經濟實體中的經營者、生產者、管理者納入涉企社矯對象范圍。明確了涉企社矯對象因洽談生意、參加商業活動、采購貨物、銷售產品、從事生產、經營網點工作、催收款項、異地貸款、參與相關法律活動等事由可提出外出申請。規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外出申請的審批,緊急情況下,涉企社矯對象可通過電話、社交軟件等途徑提出請假、續假、銷假申請,外出期間可通過信息化方式接受監管,切實為涉企社矯對象外出生產經營開辟“綠色通道”,盡力避免社區矯正監管活動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響,讓涉企社矯對象既“出得去”又“管得住”。
《辦法》還建立了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對司法局應當及時將涉企社矯對象申請外出相關事項通報檢察機關,便于及時發現檢察監督線索,充分保障涉民企社矯對象合法權益,檢察院、司法局雙方加強溝通協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會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問題,促進社區矯正執法標準統一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
開通涉企社矯對象經營性外出綠色通道是隨縣檢察院貫徹落實省院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的具體舉措,也是優化社區矯正執行監督工作的有益探索,隨縣檢察院將圍繞社區矯正法監督管理與教育幫扶相結合工作原則,始終秉持監督與保護并重的理念,既維護刑事執行的剛性,又體現社區矯正的柔性,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鄉村振興貢獻檢察力量。